2024年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美育展演活动(综合艺术表演类)竞赛规程

发稿:夏莹 审核: 孙蔚闻 发布日期:2024-10-14

一、竞赛项目名称:

大学生美育艺术展演

二、竞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承办部门:人文旅游学院(美育发展与实践中心)

协办单位:教务处

三、竞赛时间:2024年10月28日(综合艺术表演类)

序号

竞赛名称

竞赛内容

对应赛事

时间安排

1

美育展演活动(综合艺术表演类)

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等

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B类(体育、艺术)赛事、全国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类(体育、艺术)赛事

2024.10

四、竞赛地点:人文旅游学院综合会议厅

五、竞赛目的:大赛旨在以赛促学、以赛促练、展示艺术能力为目的,为我校学生提供一个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平台,努力培育学生高尚生活情趣和积极人生态度,全面推动广大青年学生进一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学生文化艺术素养,增强学生艺术表演的综合能力。同时为参加安徽省大学生美育类技能大赛(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B类(体育、艺术)赛事、全国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类(体育、艺术)赛事选拔、储备人才。

六、竞赛内容:

(一)参赛条件:

凡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均可参赛。

(二)比赛时间:2024.10.28(9:00-17:00)

(三)比赛类别:声乐、器乐、舞蹈、话剧、朗诵等各类表演艺术项目

(四)参赛要求:

1.声乐节目

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演唱两首作品(其中一首为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鼓励本校教师担任),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戏剧节目

含戏曲、校园短剧、小品、歌舞剧、音乐剧、朗诵等。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12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朗诵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不作道具设置,不得伴舞,所有戏剧剧本必须原创,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作品主题突出,内容积极向上,贴近时代,突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原创作品,体裁不限。

(五)、竞赛评分标准:

1.声乐比赛评分标准

(1)歌曲内容(30分):演唱内容主题突出,积极向上。

(2)精神面貌及台风(20分):参赛人员着装大方得体,精神饱满,有朝气(10分)。各参赛队遵守赛场纪律,进、出场整齐、有序,台风良好(10分)。

(3)艺术效果(50分):演唱节奏准确鲜明,音准良好(10分)。音色优美、声音整齐洪亮、有感染力,吐字清晰(10分)。能够把握歌曲和主题思想,作品处理得当,表演完整(10分)。参赛人员之间的配和默契(10分)现场演出效果和谐、富有激情及艺术性(10分)。

2.器乐比赛评分标准

(1)能够正确地掌握所选器乐的演奏方法(吹奏法、拉奏法、弹奏法及各乐器所具有的特殊演奏技法)。(30分)

(2)能够比较熟练地演奏所选的乐曲。(30分)

(3)演奏时节奏准确,音准较有把握。(30分)

(4)演奏者富有表情,演奏的音乐充满感情,音色有所控制。(10分)

3.舞蹈比赛评分标准

(1)舞蹈比赛主要以舞蹈的编排、舞蹈的整齐度、动作的表现力、参赛服装的搭配、音乐的选用为评分标准。具体的评分实施细则如下:

(2)舞蹈整体编排具有合理性、连贯性、完整性。(20分)

(3)舞蹈的编排、表演形式新颖有创意。(10分)

(4)对舞蹈音乐的理解准确,舞蹈动作吻合音乐旋律,有节奏感。(10分)

(5)表演过程中动作流畅协调,表现力和技巧性强。(20分)

(6)舞蹈表演具有时代感、抒发健康情怀,能够展现学生风采。(20分)

(7)表演者精神饱满、台风端正,现场反映良好。(10分)

(8)服装造型符合舞蹈表演形式。表演者表演过程中流露出一种良好的艺术气质,营造出一个良好的舞台效果。(10分)

4.戏剧评分标准

(1)戏剧剧本必须原创(50分)

(2)表演吐字清晰、声情并茂,富有感染力(30分);

(3)精神饱满,衣着得体,整体配合默契,紧扣主题,内容充实生动。(20分)

七、竞赛须知:

由人文旅游学院(美育发展与实践中心)邀请专家独立组织评审。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指定专人组织报名,并负责组织本院的报名工作,以二级学院(教学部)为单位填写《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艺术展演竞赛报名表》(见附件),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将报名汇总表于2024年10月22日前统一报送至人文旅游学院,并将电子文件汇总表发送至邮箱101082@whit.edu.cn。

参赛者保证其对参赛作品的著作权,且参赛作品已取得合法授权。参赛作品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情形,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一律由参赛者自行承担,组委会拒绝任何可能与国家法律和文化政策相悖的作品。

参赛作品授权予第三方使用(已有授权的合作方除外),如因参赛作品使用主体、范围、方式等产生冲突,由参赛者本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所有参赛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授予组委会在2024年度美育艺术展演竞赛环节的无偿展映权。

参赛者一旦提交参赛申请,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所有参赛作品概不退还,请参赛者投寄前自行备份。所有参赛作品著作权均为参赛者所有,凡提交作品参赛,即表示参赛者同意接受组委会制定的所有参赛细则。对于评选后的获奖作品,组委会或其指定单位独家享有出版、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汇编、改编等权利。参赛者提交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合法,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追回表彰。

八、奖项设定:

校赛共设艺术表演类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组委会将给获奖者颁发证书。

九、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软件、工具和材料备件,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选手向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签名。

(二)仲裁

1、组委会下设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