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技能大赛“导游服务技能”赛项竞赛规程

发稿:高艳妮 审核: 孙坤 发布日期:2021-10-14

2021年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技能大赛“导游服务技能”赛项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名称:

导游服务技能

二、竞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承办部门:人文旅游学院

协办单位:教务处

三、竞赛时间:

2021年10月19日下午13:30 初赛(导游英语口语测试)

2021年10月30日下午14:00 决赛(自选景点讲解、才艺展示)

上述竞赛时间安排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则事先告知。

四、竞赛地点:

初赛:人文旅游学院3D模拟导游实训室、酒店后台实训室

决赛:人文旅游学院3D模拟导游实训室

五、竞赛目的:

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培养服务区域旅游经济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全面发展,同时为安徽省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导游服务技能赛项储备人才。

六、竞赛内容:

(一)参赛条件

参赛人员须为人文旅游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参赛要求

初赛阶段:选手现场随机抽取1篇英文讲解材料和1个英语口语讲解话题,先由学生用英语将抽取到的1篇英文讲解材料朗读出来。随后,由评委老师根据学生抽取到的英语口语讲解话题,随机提出该话题下的讲解内容要求,再由学生按照要求用英语进行讲解。最后,评委根据学生的英语口语测试现场表现进行综合评分,按照总分高低,选拔一定比例选手进入决赛。

决赛阶段:决赛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自选景点导游讲解,由选手在赛前自选一处景点(景点必须为全国5A级旅游景区或世界遗产地),准备一段5分钟的导游辞和相应的PPT演示材料,用中文进行模拟导游讲解;第二部分为才艺展示,由选手在3分钟内完成。

七、竞赛评分标准:

导游英语口语测试、自选景点讲解、才艺展示评分标准见附件。

八、竞赛须知:

(一)初赛阶段(导游英语口语测试)

1.所有参赛选手提前15分钟到达初赛场地,不允许携带任何电子、纸质材料进入,经过抽签后决定上台顺序。

2.选手在3篇英文讲解材料、2个英语口语话题中现场抽取1篇英文讲解和1个英语口语话题。经过少许时间准备,先由选手朗读英文讲解材料(2分钟内,到时间工作人员立即叫停)。随后,评委根据选手抽取的英语口语话题,随机提出该话题下的讲解内容要求,再由学生按照要求用英语进行讲解(3分钟内,不少于1分钟,到3分钟时工作人员立即叫停)。

3.初赛结束后,按照总分高低,选拔一定比例选手进入决赛。

(二)决赛阶段(自选景点讲解、才艺展示)

1.自选景点讲解

(1)自选景点讲解整个环节不允许有任何背景音乐。

(2)讲解景点必须为全国5A级旅游景区或世界遗产地,用中文进行模拟导游讲解。讲解时间不超过5分钟,也不低于4分30秒。讲解时间不足4分30秒,总分扣5分,超过5分钟时即宣布停止,不得再继续讲解。

(3)导游讲解需配用演示文稿,请在比赛检录时交给现场工作人员,现场讲解时演示文稿可设定为自动播放或由指定人员手动播放。参赛选手自备演示文稿不得加任何提示性文字(图片内文字可以)和背景音乐,资料请做好备份,并便于普通电脑系统识别。

(4)选手在赛场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评委明示或暗示自己的真实姓名及所属参赛院系,否则总分扣5分。

2.才艺展示

(1)才艺展示时间3分钟,不低于2分30秒。低于2分30秒的,扣3分,超过3分钟即宣布停止,不再继续表演。

(2)才艺形式:歌曲演唱、舞蹈表演、诗歌朗诵、幽默故事、乐器演奏、曲艺小品、魔术表演等任选其一。

(3)才艺比赛考场配备手持麦克风、音响设备等基本设施,选手自带乐器,自备音乐,比赛检录时交给现场工作人员提前做播放准备,才艺展示配音限MP3格式。资料请做好备份,并便于普通电脑系统识别。

九、奖项设定:

按参赛人数的10%、20%、30%,设立校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学校将对获奖选手予以奖励。对于为此项赛事提供优质服务的志愿者,颁发优秀志愿者奖状。

十、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软件、工具和材料备件,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选手向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签名。

仲裁

1、组委会下设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十一、其他: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