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实习纪律现象的处理
发稿:张波 审核:张波 发布日期:2009-02-25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外语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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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外语(2009)1号
对违反实习纪律现象的处理决定
各实习基地毕业班同学:
根据院、系关于实习生管理的相关规定,迄今为止绝大部分实习生都能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参与实习活动,我系对这些坚守岗位的同学给予慰问和表扬。但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实习点也出现了少数实习生违反院、系管理规定和实习前签订的协议,擅自离岗脱离实习活动,不仅干扰了实习单位的正常经营管理,也影响了学院的声誉和就业实习基地的建设。为此,经系务会专题研究并报请学院同意,决定对上述违纪现象做如下处理:
1、凡擅自离岗脱离实习活动的,根据《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顶岗实习管理暂行办法》和《外语系毕业班第六学期成绩考核评定办法》的规定,实践课成绩均作“不及格”处理,须重新参加下年度的毕业实习并接受实践课成绩考核。
2、对暂时离岗现要求重新返回原实习基地的,其本人自行和用人单位联系恢复实习,用人单位不再接收的,可在3月3日前向系部申请统一重新安排实习,逾期将作为下年度实践课成绩考核。
3、凡擅自离岗脱离实习活动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将给予严肃的组织处分。
4、根据学院规定凡当年实践课成绩不及格的,一律发肄业证书,经重新考核合格后(只有一次重新考核机会)推迟到下年度发放毕业证书。
今后凡有类似违反实习纪律现象的均参照本决定处理。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外语系
200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