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实习纪律行为的处理决定
发稿:张波 审核:张波 发布日期:2013-01-06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外语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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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职外(2013)01号
对少数同学违反实习纪律行为的处理决定
各实习基地毕业班同学:
根据院、系关于实习生管理的相关规定,迄今为止绝大部分实习生都能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克服了种种困难和艰苦,认真参与实习实训活动,我系对这些坚守岗位的同学给予慰问和表扬。
但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实习点也出现了少数实习生违反院、系管理规定和实习前签订的承诺书,擅自离岗脱离实习活动,也有极少数实习生工作态度不端正,消极怠工,不仅干扰了实习单位的正常管理,也影响了学院的声誉和实习基地的建设。为此,经系务会专题研究并报请学院同意,决定对上述违纪行为做如下处理:
1、凡擅自离岗脱离实习活动的,根据《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顶岗实习管理暂行办法》和《外语系毕业班第六学期成绩考核评定办法》的规定,实践课成绩均作“不及格”处理,须重新参加下年度的毕业实习并接受实践课成绩考核。
2、对暂时离岗现要求重新返回原实习基地的,其本人自行和用人单位联系恢复实习;对消极怠工不积极整改的,将会同实习单位单独处理。
3、凡擅自离岗脱离实习活动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将给予严肃的组织处分。
4、根据学院规定凡当年实践课成绩不及格的,一律发肄业证书,经重新考核合格后(只有一次重新考核机会)推迟到下年度发放毕业证书。
今后凡有类似违反实习纪律现象的均参照本决定处理。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外语系(印)
2013年1月6日
抄送:院教务处、招生就业处(此文件已发至各实习单位)